2006-5-14 20:49
金融联考
2006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规则
一、 复试必须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集体负责原则。考生亲属不得参加相关考生的复试。
二、 复试方式为口试。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、外语、思想品德、学生的逻辑思维等内容。
三、 各系、所、中心按专业组织命题,命题总量不少于20套,难度大体相同,并统一标准答案,由考生在复试时任意抽取一套回答。此外,复试教师有权随机提问一、二个问题。
四、 根据各专业具体情况组成不少于5人的若干复试小组,其中两人必须是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。
五、 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定后采取平均分确定,按30%计入考试总分,按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。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六、 外语复试,通过外语提问和对话的方式,考查考生的外语水平。外语成绩占复试总分的20%。
七、 复试人数为招生数的120%左右。
八、 凡初试成绩高分(排名本专业复试人数的前40%以内),复试成绩不合格者,复试小组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,并上报学院和研招办。
九、 复试老师在复试时,不得迟到、早退,复试期间必须关闭手机。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20分钟左右。对于考生复试的评语和成绩,不得擅自向外泄漏,违者追究责任。
十、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
理论经济学各专业加试:国际金融、国际贸易
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加试:世界经济、公共经济学